国办:整治政府采购歧视条款、围标串标等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将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行动方案》强调,要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逐步扩大需求标准覆盖面,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江苏政府采购网披露了《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公告(三)》,该公告显示,特斯拉Model Y进入江苏省政府新能源用车采购目录,采购入围名单还包括问界M7、阿维塔11、深蓝SL03等车型。
持续开展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创新监管手段,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武威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设置歧视条款、提供虚假材料、开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使得供应商企业往往难以及时、准确获取采购需求信息,难以享受公平、公正采购评审标准,使得企业参与竞争需要付出更大的信息收集成本、准入资格匹配成本以及因履约保证所带来的资金占用成本等,进而显著抬高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压缩企业利润空间。
与此同时,不当的采购竞争行为也使得企业难以维持稳定市场份额,合理调配生产经营规划,进而难以形成可靠、合理的经营发展预期,并造成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不足。
“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等行为直接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扭曲,优质供应商难以脱颖而出,整体政府采购市场运行效率显著降低。”
武威表示,持续打击政府采购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有效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效率与处罚力度,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所面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形成稳定发展预期。
此外,也有助于紧密配合政府采购法修订实施进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规则,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效率,使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程序执行更为高效、信息披露更为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制度优势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程度更为深入,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程。
强化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能
在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建立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带动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武威表示,作为需求侧的重要财政政策工具,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比如庞大的市场规模使得政府采购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可靠利润空间、提供持续盈利来源,在规模基础及程序规范前提下,政府采购能够有效稳定企业产品销路、降低企业发展所面临产业链供应链环境风险,使得企业对未来发展持有更积极的信心。
与此同时,依托政采贷等融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通过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可以减少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有效减轻企业融资约束水平,有效助力其创新转型升级动力,进而带动整体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武威表示,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提出,明确了政策支持场景,并限定创新产品应具备“实质性技术创新”含量,回应了供应商在创新产品推广前创新活动需求侧的政策支持诉求,扩大了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发挥范围,强化了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效能。
“在创新产品市场推广方面,通过制定订购及首购实施标准、程序规则,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可以为供应商提供稳定、可观的市场份额,有效降低供应商所面临的市场推广风险,切实稳定创新动力与信心。”武威表示。
此外,《行动方案》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扶持政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