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便利店老板徐先生(化姓)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商家下架店内槟榔,不得销售。
“市监局的人9月15号下午在微信群里通知:所有便利店销售的槟榔全部下架,不得销售。”徐先生说,他当日刚从槟榔经销商处进了一批货,下午便收到了下架槟榔的通知,暂时不知如何处理店内的槟榔存货。据徐先生透露,由于歌手傅松因口腔癌去世的事情,近期到其店内购买槟榔的顾客相比平时要少一些。“平时我们这买槟榔比较多的是一些喜欢抽烟的年轻小伙子,大家看到那个新闻可能会有点担心。”
9月19日下午,某知名槟榔品牌在义乌市的经销商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前几日有多家商户向其询问有关槟榔下架的消息,但他们一直未接到有关部门的上述通知。“9月14日公司说暂缓进货,但没想到是这么严重。但如果商家有槟榔卖不掉,我们也会过去帮他收货的。”
对此,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上述通知属实。该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浙江省内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这个通知基本是永久性的,不是说短期(下架)”,该工作人员称,如果之后商家存在销售槟榔的行为,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处罚,“现在就是先引导商户对槟榔进行下架处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浙江省是从今年9月初开始下发有关通知,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的。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便缺乏了依据。
红星新闻记者经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的槟榔监管政策逐渐推进且趋于严格。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从该年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2021年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