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调查发现,有药店单盒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为102元,而平时在30元左右。这意味着,连花清瘟胶囊售价在短短几日内暴涨240%。
连花清瘟涨价现象仍未止 有药店单盒上涨240%
此前报道,11月下旬,连花清瘟在经历“缺货”风波后,部分药店对连花清瘟胶囊均已提价超50%。
12月6日,记者再次查看各大平台的连花清瘟销售情况发现,有药店的连花清瘟胶囊仍有大幅涨价情况。10盒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1020元,单盒售价达102元,较平时涨240%。
12月6日,在另一家线上平台,0.35g*36粒/盒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为52元。
以0.35g*36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为例,记者走访成都周边药店发现,单盒售价在21元-26元左右,若以26元/盒的价格计算,上述药店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是平时售价的两倍。
12月5日杭州市监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杭州市监局指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于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另外,杭州市监局特别指出,将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而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12月6日宁波市监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12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提醒宁波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切勿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严厉打击。
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