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磅!扩大开放 国务院批复!

【券商中国】日前,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优势,提升服务领域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

《方案》从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兴业态规则规范、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安排等多方面做出详细部署。

来看七大重点措施:

1、探索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合理规模的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境外保险公司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落地。

2、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

3、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认股权综合服务功能,面向私募基金等探索开发认股权相关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4、在北京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

5、支持北京积极创建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推动完善数据权属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6、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度。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改革,探索由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

7、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持续扩大参与银行范围。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

推进金融、电信服务部分业务向外资开放

在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方案》指出,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要件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金融业务相关申请,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处理。探索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合理规模的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依法依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文化教育服务领域,研究延续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支持中国文物回流相关税收政策。将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审批权下放至区级。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在专业服务领域,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动态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健全配套支持政策。

电信服务领域,研究建设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在北京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

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探索对干细胞与基因领域医药研发企业外籍及港澳台从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式。探索健康医疗数据共建共享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临床医疗数据标准化和院际开放互通。

积极推进北交所对外开放

在探索新兴业态规则规范方面,《方案》明确,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发展,探索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业务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研究并适时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积极推进北交所对外开放工作。鼓励证券公司、专业服务机构依托北交所、新三板开展业务,参与服务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境外保险公司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落地。规范发展金融科技,探索优化金融机构在京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流程,加快金融科技企业落地效率。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优化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资金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认股权综合服务功能,面向私募基金等探索开发认股权相关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允许真实合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资金依法依规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推动北京大数据平台与金融城域网、金融综合服务网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扩大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覆盖面。

《方案》还明确,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北京积极创建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推动完善数据权属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完善第三方多元主体开发利用数据机制,探索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鼓励多方公共数据导入和融合应用。

同时,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支持设立跨国机构数据流通服务窗口,以合规服务方式优先实现集团内数据安全合规跨境传输。深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作用。聚焦自动驾驶、数据交易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在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安排方面,《方案》指出,探索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梳理调整与外商投资准入等负面清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在跨境服务贸易中,探索引入服务贸易代理、境外公司主动申报税款缴纳等新模式,提升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

《方案》还指出,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度。探索优化资本项目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缩减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探索优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余额管理模式,简化外汇登记手续。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改革,探索由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

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持续扩大参与银行范围。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优化额度管理,提升资金池效能。支持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

同时,探索扩大以境外机构境内结算账户(人民币NRA账户)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和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适用范围。允许银行向境外机构发放贸易融资贷款,以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离岸账户(OSA账户)等接收。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提升资本金账户便利度,允许使用电子快捷方式开展收支业务。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高诚信合规企业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