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一起长达36天庭审诈骗案的背后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检刑诉[2023]Z9号《起诉书》查明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绍珉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移送起诉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2023)琼01刑初57号]进行了审理。然而,这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诈骗案,庭审却长达36天,这背后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真相?

一、主要案情:

据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起诉材料显示:被告人王绍珉发现曾向北斗工程提供过边缘业务服务的北京国智恒电力管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混乱,遂进行一番设计运作,使自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将该公司原董事长吕某某踢出局,将该公司摇身一变为“国智恒北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智恒公司),由自己完全掌控该公司。把自己包装成带有“北斗高科技”光环的“民营企业家”,从2013年6月至案发前,历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打着北斗科技的旗号,以该公司1-2年内即将上市为诱饵,通过虚假的国智恒公司2015-2018年度审计报告,大肆贩卖该公司所谓股份,对外实施诈骗。

为了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被告人王绍珉隐瞒国智恒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任何盈利的情况,仅靠以公司即将上市的诱惑来骗得股东们借款和投入才得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根本就不可能上市的事实真相。为了掩盖真相,被告人五年内又成立了二十多家空壳公司,相互倒账,人为制造公司盈利的假象,来诓骗被害人购买被告人编造出来的所谓股份,致使被害人多年蒙在鼓里,损失惨重。

被告人王绍珉诈骗得手后,大部分赃款都被其肆意挥霍或偿还其个人债务。无论是国智恒公司直接出让所谓的股份,还是以其控制的北京创圆同一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创圆控股公司”)名义间接出让的所谓的国智恒公司股份,均没有走任何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程序;无论是国智恒公司还是创圆控股公司的经营,均由被告人一手操纵一人把控。经侦查查明,被告人将骗取的被害人的资金,通过左手转右手,右手转左手的走账,就是为了形成被告人个人和创圆控股公司对国智恒公司的虚假债权,随后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虚增国智恒公司股份由其个人和创圆控股公司侵占国智恒公司的股份后,利用其凭空所获取的股份继续实施诈骗。被告人虽采用如此复杂的伎俩手段妄图逃脱法律制裁,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显而易见。

该案的主要脉络就是:被告人首先把自己包装成有实力有背景有能量的所谓“民营企业家”,故意制造机会,处心积虑的结交被害人等企业,并通过各种手段逐渐取得被害人信任。随后,被告人虚构国智恒公司即将上市,渲染“一股难求”及上市后的巨额回报,需要提早介入的愰子,诱使被害人深信购买该公司股份将获取巨大盈利。进而谎称其可以从内部购买到该公司股份,骗取被害人巨资,由其代为购买该公司股份。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为了不使其诈骗行径败露,利用其实际控制国智恒公司及相关关联公司的便利,伪造国智恒公司财务数据及成立多家空壳子公司等假象,采取成立创圆控股公司,将其作为持股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为被害人代购并代持国智恒公司股份的手段,通过创圆控股公司将被害人与国智恒公司完全割裂,导致被害人根本无权在国智恒公司行使任何股东权利,也致使所有的被害人无法知晓国智恒公司根本无法上市的真实情况。

创圆控股公司实际为被告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告人通过用该公司掩盖其根本没有用被害人的资金真实受让国智恒公司股份的真相,利用该公司虚构对国智恒公司的债权并债转股,编造更多股份来贩卖,进一步达到其骗取被害人巨额财物的目的,被告人用以上手段,直接骗取了本案被害人海南锦瑞宏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聚投投资有限公司8330万元和1800万元巨额财产(还有其他被害人,正在陆续举报中)。被告人诈骗得来的赃款,绝大部分已在骗取后第一时间,被其挥霍或偿还其个人债务及与购买股份毫无关系的其他个人或公司支出,已实际造成了众多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另外,被告人还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该案审理情况:

据多名被害人透露,在本案审理初期,被告人及辩护人和幕后策划人就设置重重障碍,阻止海南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本案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和5日 进行了第一次庭审;于2024年5月15日至17日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于2024年8月5日至23日进行了第三次庭审;于2024年12月23日 至2025年2月10日进行了第四次庭审。不算庭前会议,正式的庭审自 2024年2月4日开始至2025年2月10日正式结束一审的庭审,本案累计庭审36天。但是,本案延宕至今尚未判决。据受害人说,在长达36天的庭审中,作为犯罪嫌疑人王绍珉和其辩护人一直态度极其嚣张,多次恶意攻击被害人,甚至多次攻击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多次打断庭审,扰乱正常庭审秩序。王绍珉的辩护人王某律师动辄长达五六个小时个人发言,庄严肃穆的法庭仿佛成了其个人的表演舞台,其发言内容多次重复,主要内容反复陈述,可以说,合议庭给予了王绍珉及其律师最大的宽容,甚至说是纵容。法庭审理进程的长度和内容实际上几乎是由其辩护人一方在控制,如:被告人一方为故意拉长开庭时间,合议庭就把开庭时间一延再延,从去年一直安排到今年四月份;庭审中,其辩护人全程误导法官思路,极力粉饰掩盖被告人诈骗行为,庄严的国徽下毫无敬畏之心。

该案对于执法水平高的审判人员来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被告人认定犯罪依法惩处,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但由于被告人利用“代持、代购”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操作,诈骗手段多样,混淆视听,以假乱真,加之不断制造舆论给司法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被害人也担心某些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会出现认识模糊而产生误判的结果。

据了解,在庭审和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被告人被逮捕两次,其中2023年7月25日由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不仅不认罪不悔改,还雇佣人员在网上恶意攻击司法人员和被害人,不但给司法人员造成心理压力,也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二次伤害,他们的目的希望于案件翻盘,不惜给海南各级司法机关造成巨大被动和损害,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此案的两名主要被害人都是海南省知名的企业家,一位从事教育工作,一位从事实业工作,都是海南本土非常优秀和重要的企业家,为了海南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解决了众多人的就业问题。在采访中他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但是在羞辱被害人,更是在羞辱法律、羞辱海南的司法机关,在向法律和海南的司法机关宣战。

被害人认为,随着我国民营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党中央是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当然,此处的民营企业家绝不可能包括披着企业家的外衣, 打着经营企业的幌子,实际上干着钻法律空子和政策空子的诈骗分子。本案中的犯罪分子王绍珉,就是一个典型。其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披着企业家的外衣,打着所谓“北斗高科技产业”的旗号,为达到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本无视法律。特别是案发后,还无比嚣张和猖狂,被害人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任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严惩。

(文/扬眉剑)

来源:知乎@光明生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