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中国红牛将被禁止生产销售,回应称“系网络水军抹黑”

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另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

据报道,对泰国天丝公司公布判决书一事,华彬集团向媒体表示,吉林案是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同前案性质一样,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

今天(4月23日)早上,“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上了多个网络平台热搜。中国红牛回应称,这是虚假信息,是网络水军又一次大规模造谣引流、恶意抹黑中国红牛。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企图混淆视听、误导大众,已经严重构成对中国红牛的名誉侵犯,对于造谣引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中国红牛将及时取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7年诉讼长跑,红牛的商标之争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

红牛的商标之争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1984年,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并于1995年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拥有了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

按照中国红牛的说法,中泰双方开始合作时,曾签订了一份“50年协议书”。其中第一条规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其他方在获得书面许可或同意前均不得销售。第七条则注明,协议有效期50年。

2016年8月,泰国天丝宣称20年授权期满,并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华彬集团运营的多家公司提起诉讼。2017年7月,泰国天丝将中国红牛在中国国内最大的罐体供应商奥瑞金告上法庭。同年8月,泰国天丝再次以“生产、销售涉嫌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产品”为由,对中国红牛的几家相关公司提起诉讼。但中国红牛方面对此并不认可,其一直对外强调双方的协商授权期限为50年。此后,双方之间爆发了超过20起诉讼案件。

2021 年 12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华彬江苏工厂)、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华彬红牛”,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经济损失1亿元。

2022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华彬广东工厂)、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华彬红牛”,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前述三方连带赔偿泰国天丝经济损失2.19亿元。

2022年12月29日,中国红牛披露,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认定“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这一判决即刻引发轩然大波。泰国天丝驳斥称,红牛系列商标使用许可早在2016年10月就到期,中国红牛的声明系故意断章取义,并表示已启动上诉程序,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7年时间里,泰国天丝和华彬集团从基层人民法院一路缠斗至最高人民法院,而“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始终是双方争议的主线。“50年协议书”原本是一份有力的证据,但根据法院此前的判决书,中国红牛在一审中曾提供了该协议书后又撤回,且一审、二审中均未提供原件。法院认为,即使有其他相关企业的确认函,协议书真实性依然存疑。这也成为了中国红牛在2020年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红牛系列商标归属确认为泰国天丝的关键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