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8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超过全国均值10870元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31省份2023年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上海以23489元稳居第一,北京以21367元紧随其后,浙江首次突破2万元关口为20158元。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4.0%。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128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6%;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38元,下降3.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5%;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560元,增长8.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2%;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70元,增长3.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824元,增长4.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637元,增长9.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605元,增长14.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0%;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76元,增长8.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3省份首成“万元户”,浙江跻身“两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28499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5%;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0元,同比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

分省份来看,上海继续稳坐榜首,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3489元;北京紧随其后,增长至21367元;浙江以20158元位居第三,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2万元。

对比10870元的“国家线”,一季度,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山东8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超过全国均值;“万元户”重庆虽增加至10670元,但未能跨过“全国线”;辽宁、内蒙古、安徽首次迈过1万元关口。换言之,2023年一季度已有12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省份。

从增长速度看,陕西、西藏、湖北、山西、四川、安徽、河南7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赢全国。其中,陕西、西藏增速均超6%。

从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江苏达到17183元,位居全国第四;广东达到13867元,位居全国第六;山东达到10950元,位居全国第八。也就是说,江苏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广东要高。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更快

分城乡看,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88元,同比名义增长4.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31元,同比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

数据显示,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仅超过同期gdp,更是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持续领先城镇居民。

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4月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农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有三个特点:一是务工收入增长。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1亿8千多万人,比上年增长2.3%。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4504元,同比增长1.5%。二是收入增速提高。农民收入实际增长4.8%,比去年全年快了0.6个百分点。三是城乡收入差距收窄。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35,比上年同期缩小0.04。

工资性收入占大头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163元,增长5.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7%;人均经营净收入1834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9%;人均财产净收入958元,增长4.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8%;人均转移净收入1915元,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

(来源:中新经纬)